(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副食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100-0948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副食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投标人须知表第18.1条款第4项腾讯会议会议号变更如下:414432003。
2、第四章评标方法中评分细则001-008包“配送能力保障”变更如下:……(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照片及行驶证,行驶证所有人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或为投标单位法人;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照片及加盖公章的租赁证明)。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11日 10时5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共分八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市府大路87号
联系方式: 024-22768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联系方式: 024-239252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琦、杨雨
电 话: 024-23925220、024-2324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