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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司法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教学实训条件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及技术管理服务...
2023-04-29    阅读量:29892    新闻来源:互联网     |  投稿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3685

二、项目名称:四川司法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教学实训条件建设方案编制及技术管理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251号 5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四川司法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教学实训条件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及技术管理服务 主要内容是协助采购人驻场支持项目建设,对项目技术、产品、流程、工程质量、工艺进行现场技术管理。 所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规划方案、技术方案选择与建设条件、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组织可行性、社会可行性、财务可行性、风险因素及对策、网络安全、详细预算清单、详细施工图纸等。 供应商按服务要求的期限完成教学实训条件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并且按招标人要求驻场进行项目技术管理直至招标人教学实训条件建设项目实施完毕并验收通过。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造成项目从实施阶段开始之日(项目实施是从集成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正式进场之日开始计算)起一年内无法完成验收,采购人和供应商可协商结束技术管理服务。 1.设计成果交付 (1)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至少交付《四川司法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司法信息技术实训中心(一期)实施方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四川司法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司法信息技术实训中心(一期)实施方案》(二次修改完善稿及起草说明)、《四川司法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智慧教室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四川司法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智慧教室建设实施方案》(二次修改完善稿及起草说明)。 (2)在主要设计内容无重大变更的情况下,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实施方案名称、内容模块组合方式、数量进行调整。 (3)以上成果均应提交成果文件原件6份、电子文档word格式1份及PDF格式1份。 (4)各实施方案成果交付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2.驻场工作 供应商应指定一名项目经理在实施方案编制阶段驻场统筹设计工作。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之前,不能随意更换此项目经理。在实施方案编制阶段,供应商要保证至少有两名人员(含项目经理)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实行驻场办公。在技术管理阶段,供应商要保证至少有一名人员(可含项目经理)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实行驻场办公,随时与采购人保持充分的交流。 3.技术管理 从采购人根据设计成果完成项目实施采购并实际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开始,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安排进行现场技术管理。技术管理工作直至实施项目验收完成后结束。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造成项目在实施开始之日起一年内无法完成验收,采购人和供应商可协商结束技术管理服务。 4.工作周报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工作周报,汇报工作进度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5.设计标准 各实施方案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项政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应做到内容齐全,论据充分,结论明确。 6.设计变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 7.工作例会 在设计期间,供应商的现场负责人必需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工作例会。 8.招标文件编制(技术部分) 供应商应依据通过评审的实施方案,协助采购人编制各系统建设的招标文件,根据工作需要协助采购人编制监理招标文件。 9.产权要求 实施方案相关资料所有权归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未经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地方。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有权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修改要求,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对实施方案做出修改。 10.保密要求 供应商须通过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做出保密承诺,不得将实施方案设计内容、文档、图纸和重要参数等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机构。 11.独立性原则 为保证公平、公开、公正地实施四川司法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教学实训条件建设,本项目采用设计与施工单位相分离的原则,即设计单位或其关联部门(或公司)不得以应标商身份参与后期集成施工和项目监理招投标,若有违背,则取消其参与本项目和后期集成施工或监理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59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景淑媛何源杜贵元(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下浮40%,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53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

联系方式:0838—2510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6栋B座13楼

联系方式:028-87791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女士

电话:028-87791929

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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