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及主要服务需求内容
(一)康平地区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督导总站服务内容
督导总站为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督导机构将对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承接机构、站点进行督导、培训等。发挥平台作用,协调相关方关系,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满足多方需求。协助配合县民政局做好社工站的管理考核、督导培训、宣传推广等工作,服务各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定期向县民政局汇报社工站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社工站服务进度、满意度并给予相关建议。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会议安排,定期对社工站开展走访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需求总结分类,及时跟进指导和向上反馈,对发现的项目执行的共性问题和项目成效经验组织专题探讨。
(二)康平县地区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督导总站工作要求
1.建立乡镇(街道)社工站宣传平台。建立社工站微信平台,分别每周2次以上更新,简报至少每月推送一次。
2.协作县民政局落实沈阳市民政局下发的文件要求,配合县民政局加强对承接机构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
3.监控项目实施进度。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汇报会,确保社工站服务按计划完成。康平县民政局、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承接机构和全体社工召开项目联席会议,商议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承接机构每月向督导机构提交报告,督导机构每季度向康平县民政部门提交工作报告,县级民政部门通过工作报告了解项目的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收并作出批示,结合督导的建议,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5.负责完成对各社工站的日常运行、业务管理、项目监测、统计、培训督导。统一规范的工作报告模板、数据统计模板、督导培训模板等,以及社工站宣传推广、社工站项目资金财务监管。
6.督导承接机构在中国社会工作网、中国志愿服务网项目登记、注册、活动发布。
7.督导培训社工。为社工安排培训和督导,提升社工的专业服务能力;
8.服务管理。督促社工完成年度专业服务任务指标,及时归拢专业服务痕迹资料,对每个社工的工作进度进行考核。
9.宣传推广。督促社工及时宣传开展专业服务,为民政工作发声,每站点每月至少发表一篇新闻稿,发布平台为自媒体,省市县媒体等。
(三)服务量化要求
(1)支持组织发展
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咨询服务不少于2小时、开展一次理论授课不少于2小时、开展一次集中督导实地指导工作不少于2小时。
(2)专业服务技能提升
演示个案服务:在每个站点开展1个完整的个案服务演示,每个个案服务演示不少于5节,每节服务间隔时间不少于一周,每节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每节演示后组织研讨不少于1小时。
演示社区服务:在每个站点开展1个活动演示。每个站点活动不少于2节,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2小时,每次演示后组织研讨交流时间不少于1小时。
(1) 资源链接
建立服务资料档案。绘制整理站点资源图1幅,调研整理个性化需求,配置服务对象
需求的资源链接。
(四)人员配置
社会工作服务总站须配备2名驻站社工服务人员。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经历的工作者或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符合条件的优先聘用。
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和写作能力(可编辑发布新闻稿)、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及管理能力、宣传及策划能力。
(五)下列服务人员不得提供服务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因疫情防控正在被隔离人员按照沈阳市政府规定执行。
(六)人员管理
建立人事管理制度、考勤考核制度,及时报送日志、周月总结等进行管理考核;
(七)项目管理
县民政局为项目监管主体,督导机构向监管主体报告承接机构工作实施情况、次月工作计划以及相关报表。较大的实施成果以简报形式上报,监管主体有权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展开督查,实施目标不一致的,有权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有权终止承接机构项目实施。承接机构应当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配合社会审计、社会评估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