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消除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宣传片制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中心官网http://www.ncwchnhc.org.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4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CWCHNHCDZB-2025-CG001
项目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消除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宣传片制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内容要求
宣传片需致力于向国际社会和国内广泛宣传中国在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就,以提高公众对此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宣传片展示整个中国卫生系统跟消除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相关所取得的成效,体现人民至上的精神,同时激励和鼓励卫生系统的人员及机构。
宣传片作为汇报材料的一部分,积极接受国际卫生组织对中国消除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的评估认证。通过宣传片,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在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面所取得的卓越成果及对世界的贡献。
1.宣传片格式: “.mp4”格式
2.宣传片技术要求:
【视频帧率】
输出帧率:25fps
拍摄帧率:50fps
【视频分辨率】
采集帧率:4k(3840x2160p)
输出帧率:>=1080p(1920*1080)
宽高比:16:9
【视频色彩空间】
采集色彩空间:Apple ProRes422
输出色彩空间:Rec.709
3.语言版本
(1)国内加长版:
10-15分钟,中文解说,中文字幕。
(2)国内精编版:
3-5分钟,中文解说,中文字幕。
(3)国际精编版:
3-5分钟。英文解说,中英双语文字幕。
4.其他要求
不得在宣传片中出现商业机构标识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企业实力强、具有可靠良好的资信状况,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1.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企业应有专业的拍摄团队,核心拍摄成员应具有10年拍摄经验。(五)考虑母婴人群特殊性,企业需有相关项目经验,能够精准把握叙事节奏和视觉风格。(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须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09日 至 2025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中心官网http://www.ncwchnhc.org.cn/
方式:公告自行下载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知春路办公区北配楼204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09日 09点2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时间根据项目情况另行开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北配楼204
联系方式:林老师,010-6203063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老师
电 话: 010-6203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