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清市五座空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350181]ZGZB[GK]2022017-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
| 福建新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日溪乡综合大楼1#楼一层169室 | 675000.0000元 |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 1-1 | C160301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福清市域内五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 必须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环保部2017年)及其它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行业规定,配备具备省 级以上《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与质控要求培训合格证》运维人员,开展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空气站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委托运行管理及维护期间,如环境空气自动站运行与质控相关技术规范发生变化,需按要最新的规范要求开展运维与质控管理工作。 | 1 | 批 | 必须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环保部2017年)及其它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行业规定,配备具备省 级以上《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与质控要求培训合格证》运维人员,开展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空气站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委托运行管理及维护期间,如环境空气自动站运行与质控相关技术规范发生变化,需按要最新的规范要求开展运维与质控管理工作。 | 67500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陈平 (包1) |
| 评审专家: | 王津,蔡阳生,张清春,李南芳 |
福建正工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