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永宁县公安局李俊派出所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兴庆区西桥巷与湖滨西街交叉口西侧唐徕SOHO公寓 3楼310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XZB-ZC2022015
项目名称:永宁县公安局李俊派出所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99994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99994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 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8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7)提供由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承建或承接的工程(响应文件中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8)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磋商时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查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4日 至 2022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兴庆区西桥巷与湖滨西街交叉口西侧唐徕SOHO公寓 3楼310 室
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携带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公司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22-2201室(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22-2201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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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宁县公安局
地址:永宁县宁丰北街150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 13995288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庆区西桥巷与湖滨西街交叉口西侧唐徕SOHO公寓3楼310 室
联系方式:孙经理 18695114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经理
电 话: 1869511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