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改造项目监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1号闽商总部大厦20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ZC(SY)202301001
项目名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改造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改造项目监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日(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3)具有相应的人员、设备、资金、验收、管理及咨询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至 2023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1号闽商总部大厦20层
方式:现场或邮件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1号闽商总部大厦20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1号闽商总部大厦20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方式:邮件或现场购买
2、供应商采用邮件形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lnhycgdl@163.com,并备注:项目名称。报名材料审查合格后,代理机构发送标书款汇款账号。收到标书款后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成功以收到供应商标书费为准。
3、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复印件;
(5)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87号
联系方式:024-22768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1号闽商总部大厦20层
联系方式:曾虎、印洪博、肖晗、024-862086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虎、印洪博、肖晗
电 话: 024-86208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