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99002025CCS03372
二、项目名称: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1 | 金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治市紫金东街293号帝景苑7单元10层02号 | 报价:766000(元) | 92.33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 | 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 | 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所有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安装、设备安装等全部工程)的全部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审计移交、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等阶段),并对本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全过程进行把控。专业设备安装需监理人配合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 | 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合格要求。 | 同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监理的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合格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辛江,石军璞(第1包采购人代表),武晓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49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城县人民检察院机关
地 址:阳城县新阳西街79号
联系方式:166350698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汇冠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晋城市苑北路省运驾校院内办公楼三楼
联系方式:199356827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安琪
电 话:19935682727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情况表.doc
53.5K
2025.11.18 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doc
742.8K
中小企业声明函
671.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