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5292022000149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屏山县新市镇先锋村四组水竹坪滑坡、崩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项目(三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四川省宜宾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 | 298,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省宜宾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 | 工程设计服务 | 宜宾市屏山县新市镇先锋村四组水竹坪滑坡、崩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项目 | 服务范围包括:对宜宾市屏山县新市镇先锋村四组水竹坪滑坡、崩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项目工作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勘查,编制《勘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设计图》等资料。保护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质量要求:勘查设计需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四川省自然资源系统现行要求并满足后期施工要求。按实际情况满足其他要求;满足乡镇人民政府满意度;满足管理部门满意度。 | 服务期限20个日历天 |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中标单位不得向共他人员透露,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项目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采购人有权依法使用,如涉及任何纠纷,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方式及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6、安全责任:本项目自成交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之日止,成交人将负责实施过程中所有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人事纠纷等,因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责任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成交人须采取严密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该项目安全实施。 7、知识产权要求:本项目知识产权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外提供。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归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 8、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 298,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云杰(采购人代表)、李泽平、唐永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代理费按照采购项目的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471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同心街
联系方式:0831-58816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皓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浙商临港新天地3栋7楼15号
联系方式:155083107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15508310793
四川皓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