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仙桃市“四水”共治共建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HD-ZC-2022-021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仙桃市“四水”共治共建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3、首次公告日期:2022-11-20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根据仙桃市政府采购监督办公室下达的仙财采计[2022]4398号函,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仙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其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实施的仙桃市“四水”共治共建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对申请人提出的资格预审文件相关问题作如下澄清和答疑,请各潜在申请人按此内容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第 7 页,“3.2.4、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或盖章”。是否为: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或盖章,请帮忙确认。
回复: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要求执行。
(2)第 32 页,“6.交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申请人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最近 1 个月)交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申请人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最近 1 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回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电子档均可)”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时,以上资料是否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请帮忙确认。
回复: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交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交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第 33 页,“对应的财务状况需要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和提供后附资料。”对应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是否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提供,请帮忙明确。
回复: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财务要求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财务要求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3、更正日期:2022-11-29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仙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20号
联系方式:0728-33356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文秀街10号中石大楼A栋2号门9A层
联系方式:027-88053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佩、王文利、陈杏艳
电 话:027-8805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