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显示,2019年、2020年完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名单中涉及多家水泥企业,相关内容如下:
附件1:广西2019年完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名单
广西武鸣锦龙建材有限公司武鸣县公鸡山矿区北西矿段水泥用灰岩
南宁市武鸣区甘圩镇龙响山石场
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南宁市双定镇董必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
南宁市通润采石场石灰石矿
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秀山村岜面山石灰岩矿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那岜岭石灰石矿
广西鱼峰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柳州市东岸岭矿区水泥配料用砂页岩矿
龙胜各族自治县滑石矿有限公司古坪矿区
灵川县三街镇隆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广西龙广滑石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粮仓坪分公司
岑溪市永泰矿业有限公司凤凰冲铅锌矿
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龙大山矿区南矿段水泥用灰岩矿
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百读矿区水泥配料用泥岩矿
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龙活矿区水泥配料用泥岩矿
台泥(贵港)水泥有限公司黄练和尚山石灰岩矿
台泥(贵港)水泥有限公司黄练岜羊山石灰岩矿
台泥(贵港)水泥有限公司黄练椅山石灰岩矿
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河景石灰石矿
贵港市木梓镇李因头矿区辉绿岩矿
北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龙塘矿区0-Ⅲ号勘探线水泥用石灰岩矿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德保县东凌-多甲铝土矿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德保县敬德铝土矿
广西百色那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那荷煤矿
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板里石灰岩矿
广西都安西江鱼峰水泥有限公司广西都安县古岸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
广西北山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环江县北山铅锌硫铁矿
广西象州县马坪乡新庆田园石料场
华润水泥(武宣)有限公司桐岭镇龙头山水泥用灰岩矿
武宣县二塘镇桃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大新县下雷镇布东锰矿
附件2:广西2020年完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名单
广西凤凰银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山银矿
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长安村敢红山石灰岩矿
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兴平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南宁市顺飞石场方解石及石灰石矿
广西南宁市苏圩-吴圩矿区泥炭、高岭土矿
广西金鲤水泥有限公司横县谢圩矿区水泥用灰岩矿
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龙岭石灰石矿
上林县马鞍山滑石矿
隆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隆安县那发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屯秋铁矿
兴安县高尚镇拓贝山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兴安县界首镇小水弄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临桂区茶洞乡木鱼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灵川县公平乡灵湖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全州县石桥头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广西岑溪市纯塘-旧村口铅锌矿
广西合浦县盐田矿区水泥用灰岩矿
上思县万鑫石灰有限公司计怀矿区神龙山石灰岩矿
广西诚信达矿业有限公司长龙坳Ⅱ号矿区建筑用砂岩矿
防城港市防城区广联石场有限责任公司长龙坳Ⅰ号矿区建筑用砂岩矿
防城港市防城区四通石场有限公司长龙坳Ⅲ号矿区建筑用砂岩矿
浦北县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铅锌银矿区
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天堂岭水泥配料用砂岩矿
兴业葵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清湾石灰岩矿
华润水泥(陆川)有限公司广西陆川县荔枝寨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
平果县马头镇隆鑫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平果县坡造镇都阳村龙昧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平果县坡造镇宏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广西南宁浩元铭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百色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那坡龙合铝土矿
凌云九民矿区石灰岩矿
靖西县湖润竹叶山锰矿
靖西县湖润庭毫山锰矿
广西钟山县金盘地矿区铅锌银矿
英格瓷矿业(广西钟山)有限公司将军山-马塘山大理岩矿
贺州市宏丰矿业有限公司平桂管理区望高牛塘A号点大理石场
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牛塘大理石矿
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牛塘背大理石矿
贺州市福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贺州市福安银铅钨矿
大化县大化镇凤翔村帝皇采石场石灰岩矿
广西象州县磊石建材有限公司象州县茶花山林场白涯岭石灰岩矿场
罗秀村委大山岔石场
象州县银石砂石料有限公司象州县马坪乡定固村飞鼠山石灰岩矿
广西兴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麒麟山石灰岩矿
左市公益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
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昌平乡石灰岩矿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矿山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4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确保实现2020年全区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的建设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推进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
(一)2019年建设任务。2019年,全区拟完成30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名单见附件1),有关矿山企业要依据广西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和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相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加快开展绿色矿山建设,2019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提交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3),2019年10月20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组织评估。
(二)2020年建设任务中国建材网cnprofit.com。2020年,全区拟完成46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名单见附件2)。有关矿山企业要依据广西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和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相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尽快启动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2019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提交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3),2020年9月底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组织评估。
(三)拟建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未列入本次创建名单的其他大中型矿山认为符合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有关要求的,也可按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并申报评估。
二、全面开展市级绿色矿山建设
市级绿色矿山是全区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开展,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推进。各市要全面梳理本市范围内正常生产的小型矿山和未列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创建任务的其他大中型矿山,结合本市及所辖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规定,按照桂国土资发〔2017〕49号文明确的“到2020年底,20%小型生产矿山建成市级绿色矿山”的要求确定本市2019年、2020年完成建设的市级绿色矿山名单,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具体矿山名单和工作任务下达到所辖县(市、区)和有关矿山企业,提出有关工作要求,明确有关矿山企业编制市级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和提交申报材料组织评估的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全面加快推进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三、加强领导,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一)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绿色矿山建设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本市县2019年、2020年绿色矿山建设的目标任务,层层落实,确定责任人和时间,加强监管,全面推进,确保按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二)各市自然资源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要在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市市级绿色矿山实施方案编制、建设规范或标准、评估验收等的具体要求,及时指导有关矿山企业做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三)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在资金、财税、土地等方面积极支持绿色矿山建设,促进各项工作顺利组织实施。
(四)各市县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和要求,大力宣传绿色矿山创建先进经验和正面典型,积极营造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按时上报工作进展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将本市绿色矿山建设半年度和年度工作总结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附件:
1. 2019年完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名单
2. 2020年完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名单
3.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19年5月13日
日前,根据芜湖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芜湖市环境质量阶段性调度方案》显示,芜湖市5月15日至24日进行紧急管控,针对水泥等行业要求严格落实减排要求,削减污染物排放。调度期间重点企业名单及减排措施中包括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白马山水泥厂、安徽荻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芜湖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无为磊达水泥有限公司。相关内容如下:
芜湖市环境质量阶段性调度方案
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关会议精神,为确保完成全年大气、水环境质量目标,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度时间
5月15日至24日
二、调度范围
核心区:芜湖市区。管控区:下辖四县
三、调度措施
(一)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并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发现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朱家桥、城南、滨江、天门山、城东、江北集中区6座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达标情况,以及在线监测设备、中控系统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达标排放。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严格落实入河排口规范化管理要求。严格长江、青弋江、漳河、黄浒河、裕溪河等入河排口规范监督管理,重点管控花津桥、金马门、桂花桥、西江闸、广福闸等泵站,严禁污水直排,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巡查制度,巡查发现问题限时督办。(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各区政府)
(四)强化河湖长责任制落实。重点调度期间加大对河、湖巡查力度,尤其要重点管控银湖、镜湖、凤鸣湖等重点湖泊水体,解决河湖突出问题,并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落实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重点涉气行业减排措施
1.重点行业减排。重点水泥、钢铁、玻璃、火电、化工等重点行业严格落实减排要求,削减污染物排放。减排措施见附件1。(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重点VOCs排放企业减排。核心区内未完成2019大气污染防治治理任务的涉VOCs企业(名单见附件2)、未完成2018年第一轮VOCs治理任务的企业在调度期间实施停产治理。核心区内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废气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燃煤锅炉整治。调度期间,未完成清洁能源改造要求的35蒸吨/小时及以下、35蒸吨/小时以上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65蒸吨/小时以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锅炉错峰停产。(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扬尘污染管控。调度期间核心区内轨道交通等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全部停工,停工期间严格落实覆盖围挡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并做好道路保洁和洒水抑尘。市住建局加大对核心区内各类房建项目的检查,发现“六个百分百”未执行到位的,立即停工整治并依法处罚。市城管局加大道路冲洗清洁作业频次,保持路面湿润无尘土,实行“以克论净”考核。(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重点处,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大机动车污染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禁行区限行措施。调度期间,严查主城区内各类渣土运输、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农用车辆及散装建筑材料车辆违规上路行驶,对违规车辆严格执法查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核心区内的建筑、林业、园林、工程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家第二阶段(汽油)、国家第三阶段(柴油)排放标准要求,加大检查频次,未达标的停工整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重点处、市生态环境局)
(九)其他大气污染源管控
1.严查露天烧烤及焚烧行为。严禁露天烧烤,严查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和落叶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情况强化检查。对辖区内的餐饮油烟排放单位进行强化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责令停业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3.禁止秸秆焚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奖罚并重、多管齐下、严格监管,确保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区、开发区落实巡查责任,及时发现、制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散煤污染管控。全面排查核心区内散煤燃烧问题,发现一处,查处一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调度措施执行到位。
2.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生态环境、水务、住建、交通、重点、城市管理、公安等主管部门加大对水源地、工业水污染防治、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治理、垃圾焚烧、机动车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3.加强应急值守。各县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明确专人,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每天进行会商,10时前形成当天及未来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预报,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实际情况,在必要时,利用有利气象条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芜湖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