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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江西一水泥企业排放废气被政府查封
2021年05月26日    阅读量:23993     新闻来源:中国建材网 cnprofit.com    |  投稿

  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


  查封决定书


  信环查字〔2021〕5号


  信丰县连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2860371514N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铁石口镇铁石口圩


  法定代表人:张峰


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江西一水泥企业排放废气被政府查封 中国建材网,cnprofit.com


  我局接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环境信访问题第十八批转办单,受理编号为X2JX202104240005信访件,于2021年4月2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灼烧车间在堆烧煤矸石,车间未密闭,脱硫设施未运行,废气无组织直接排放。


  以上事实,有2021年4月25日对你公司厂长张祥忠所作《环境监察现场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证据》,现场检查执法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等环保法律规定中国建材网cnprofit.com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灼烧车间配电柜等就地予以查封。


  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1年4月28日起至2021年5月27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你公司车间内,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信丰县人民政府或者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信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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